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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3/14 22:53:31 訪問次數:9210
2015年10月1日后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期后仍準備從事食品生產的企業需要申請延續,就是之前稱為換證。
1食品生產者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延續申請書;(2)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3)申請人生產條件是否發生變化的聲明(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受理機關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2 申請延續必須進行現場核查的情形:
(1)新申請或者增項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組織現場核查。(2)申請人生產場所發生變遷,或者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對變化情況組織現場核查;其他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也應當就變化情況組織現場核查(3)申請變更、延續的,審查部門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內容、食品類別、與相關審查細則及執行標準要求相符情況進行核實的,應當組織現場核查。(4)申請人的生產場所遷出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遷入地許可機關應當依照本通則的規定組織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5)申請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記錄載明監督抽檢不合格、監督檢查不符合、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隱患的。(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實施現場核查的其他情形。
3.食品生產許可證延續提前多久開始準備?
201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食品生產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由于很少有SC證書到期延續的情形,各地監管受理機關沒有很成熟的實施細則,為穩妥起見,最好提前著手準備,以免萬一受理機關要求現場核查而工廠準備不足造成被動,鄭州聯合認證建議您至少提前3個月開始食品生產許可證延續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