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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1/12/25 21:35:44 訪問次數:9007
1.企業在河南省衛生廳已備案的企業標準文本內容如有更改或補充的,應填寫《河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更改、補充登記表》,并攜帶已更改或補充后的企業標準文本(包括電子版)及原已備案的企業標準原件到省衛生廳辦理更改或補充手續。
2.更改或補充的內容,應寫出簡明原因,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3.專家對更改或補充的內容進行審評,提出審評意見,符合備案要求的,企業標準文本蓋備案章,原備案號及有效期不變。原已備案的企業標準原件,省衛生廳收回。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主動對企業標準進行復審: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時;
(2)企業生產工藝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配方發生改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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